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罵人狗 會被告 嗎、公然侮辱罪、罵人價目表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
罵人狗 會被告 嗎在[新聞] 玩手遊辱罵玩家判無罪 法官:罵虛擬人物- 看板C_Chat

作者[新聞] 玩手遊辱罵玩家判無罪 法官:罵虛擬人物
標題joug (好東西不簽嗎)
時間2021-05-28 16:08:59 UTC





玩手遊辱罵玩家判無罪 法官:罵虛擬人物不構成公然侮辱



賴姓男子玩手機遊戲「天堂M」時,與潘姓男子有衝突,賴用遊戲角色在遊戲中直接點名
賴男的遊戲角色,在公開頻道嗆罵他「你他X是狗嗎?」、「你87?」雖然當時遊戲有7萬
人在線上可以看到賴男罵人,但法官認為賴罵的人是虛擬人物,難以連結到潘男的真實身
分,因此判他無罪。

判決指出,去年5月22日晚上7點,賴姓男子在手遊天堂M與潘姓玩家發生衝突,賴以「雜
魚屠夫」的帳號,陸續在遊戲公開頻道上對暱稱「KGB上水姑娘」的潘姓男子嗆罵「你他X
是狗嗎?」、「你87?」潘不滿受辱,截圖報案提告公然侮辱。

高雄地院審理時,賴男坦承有在遊戲中罵人,雖然當時遊戲有7萬人在線上,都可以看到
他公開發言的內容,但他罵的是遊戲中「KGB上水姑娘」的角色,他不認識潘男,沒有要
罵本人的意思。

法官認為,遊戲中並無關於遊戲人物的真實身分或特徵標誌,手機遊戲「天堂M」中的暱
稱「KGB上水姑娘」,並無任何身分、地址、職業資訊可連接至潘男個人的真實身分,僅
屬於一般不具識別性的暱稱,與在路上辱罵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路人,雖不知其姓名,但
仍可得知係在辱罵「某特定自然人」的情況炯然不同,因此難以認定賴男有構成公然侮辱
罪,因此判他無罪,可上訴。

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5493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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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rudy0119tw: 統神要爆氣了 05/28 16:10
推 mod980: 概念式連結 05/28 16:10
→ ORIHASHI: 這也可以 05/28 16:10
推 xsw15963: 統神: 05/28 16:10
→ wl2340167: 1000個帳號1000個人格權 05/28 16:10
推 Diver123: 概念式連結呢? 05/28 16:11
推 owo0204: 統神:鍵盤 05/28 16:11
→ twn65w65: 照這樣說~以後罵id是不是都沒事 05/28 16:11
推 Israfil: 按照這個說法 PTT帳號也看不出誰在用 罵帳號也沒事了嗎 05/28 16:12
推 SuperSg: SuperSg你這個垃圾 05/28 16:12
推 cycy771489: 愛蜜莉亞就是個... 05/28 16:12
推 newgunden: 恐龍判官真是白癡 05/28 16:12
推 nanami56: 對暱稱「KGB上水姑娘」的潘姓男子嗆罵 05/28 16:12
推 trnkcity: 說好的概念式連結? 05/28 16:13
推 Jerrybow: 還我咭咭三比靈 05/28 16:13
推 SR400: 辱罵Vtuber也會是類似的概念嗎..? 05/28 16:13
噓 iPolo3: 初音台女 05/28 16:13
→ dasuininder: 可以罵樓下嗎 05/28 16:13
推 ssarc: 只要id沒辦法確認真實身份,罵id看來的確沒法告侮辱 05/28 16:13
推 mavies0129: 台灣法官沒救啊,但是立法的也不敢立嚴 05/28 16:13
推 Sinreigensou: 根本自由心證 看你遇到哪個法官 05/28 16:13
→ ilove640: 概念式連結呢 05/28 16:13
推 Siika: 概念式連結 05/28 16:14
推 kinosband: KGB水上姑娘你這白痴 05/28 16:14
推 harryron9: 嘉航: 05/28 16:14
推 CactusFlower: 幹 仙人掌花真他媽噁心蘿莉控百合廚 05/28 16:14
推 agb202214: 辣先萬 05/28 16:14
推 gene51604: 這樣才對 本來就不應該用刑法管制 05/28 16:14
推 probsk: 律師很會喔 05/28 16:14
推 fishead1116: Guy念式連結呢??? 05/28 16:15
推 AkikaCat: 這個我記得以前有過有罪判例,基本上就看法官心情 05/28 16:15
推 dearjohn: 連結方程式XD 05/28 16:15
→ twn65w65: 最該改的法條不修,整天浪費時間在審這種公然汙辱又提不y 05/28 16:15
推 rootpresent: 我考慮一下 05/28 16:15
推 amsmsk: 劉bo俊 05/28 16:16
推 kaj1983: kaj1983你這個死肥宅! 05/28 16:16
→ twn65w65: 出實質損害~~還歸類到刑法,真他媽低能 05/28 16:16
→ rootpresent: 所以肉搜出來就成立囉? 05/28 16:16
推 C4F6: 上面一些不會判刑但要擔心水桶 05/28 16:17
→ rabbit61677: 這種判決完全是法官自由心證 05/28 16:17
推 kullan: 可以 05/28 16:17
→ rabbit61677: 實際案例也是有網路遊戲罵人被公然侮辱 05/28 16:17
推 kaj1983: 嗯,也是捏,水桶比判刑還要來得更快= = 05/28 16:18
推 dawn5566: 統神 05/28 16:18
推 kobe30418: 統神 05/28 16:18
→ jacvky: 這種案例完全看法官,也有判例是法官認為帳號有人格權的 05/28 16:20
推 SaberMyWifi: 那by沒辦法連結到真實身分也能爽爽罵囉? 05/28 16:20
推 YeSerD: 概念式連結呢XDD 05/28 16:20
→ SaberMyWifi: Vt 05/28 16:20
→ rootpresent: 亞絲娜 system call 先拆橋 05/28 16:20
→ jacvky: 看你抽到哪個法官囉XD 05/28 16:20
推 as3366700: 真的抽法官看要不要判 有些案例覺得法官覺得要跟本人有 05/28 16:20
推 AbukumaKai: 這種就抽獎啊 最高院又沒開過會== 05/28 16:21
→ as3366700: 連結才有罪 有些不用連結也判有罪 05/28 16:21
推 morichi: 拉先萬 05/28 16:21
推 WLR: TSJ:保護我的可是兒少法阿,口桀口桀口桀 05/28 16:21
→ angelmax: 很正常啊 實務上有判例不見得法官要做同樣判決 05/28 16:21
→ dog377436: 概念式連結呢 劉伯俊出來講啊 05/28 16:21
推 Echobee: 牛伯俊:全台灣的法官都會說你有罪 05/28 16:21
→ jacvky: 看你是抽到這個SSR法官,還是這個垃圾R法官之類的wwwww 05/28 16:22
→ rootpresent: 闆闆跟樂奈是不同人邀 闆闆傷心 05/28 16:22
→ AbukumaKai: 最高院都沒決議的東西 當然是每個法官自己想 05/28 16:22
推 med5566: 劉bo駿7414 05/28 16:22
推 DerekHolland: Liuuuu柏駿要還統神鍵盤了嗎 05/28 16:22
→ AbukumaKai: 就像這種案件貼到版上 一樣有人覺得該死有人覺得小事 05/28 16:23
推 benny614017: 經典重溫 https://youtu.be/lhWn7NYedZI 05/28 16:23
推 Grothendieck: 還我鍵盤 05/28 16:23
推 jezz9740: 鬼島法律就是笑話 概念式連結呢 05/28 16:23
→ AbukumaKai: 法官一狗票 大家想的都不一樣 05/28 16:23
推 morris5222: 概念式連結 05/28 16:23
推 junior1006: 概念式連結 05/28 16:23
推 CCNK: 取菜市場暱稱之類的就可以罵了 05/28 16:23
推 ccufcc: 幹嘛公布KGB上水姑娘 05/28 16:23
推 Y1999: 這種案子都是看你碰到哪個法官來決定 05/28 16:24
→ jim924211: 這個真的是看你遇到甚麼法官,完全自由心證 05/28 16:24
→ AbukumaKai: 概念式連結就是先有心證了 才掰出一個理由 05/28 16:25
→ AbukumaKai: 最白癡 05/28 16:25
推 dnek: 可笑的司法,跟轉蛋一樣 05/28 16:25
推 kaj1983: 那線上人物取名蔡英文,但做出了辱罵行為會構成汙辱國家 05/28 16:25
推 XiaoFatZhai: Liu博駿: 05/28 16:26
→ kaj1983: 元首嗎? 05/28 16:26
→ AbukumaKai: 搞不好是因為航航太肥 伯駿哥不喜歡才送下去 05/28 16:26
推 shizao: 有的能連結,有的不能連結,搞得我好亂啊 05/28 16:26
→ AbukumaKai: 還是伯駿哥打LoL被五路財神戳過 05/28 16:26
噓 twn65w65: 還是那句老話,被辱罵的是個法律相關人員,他就有罪了 05/28 16:26
→ jim924211: kaj大你………,你應該用隱喻,不要直接說出來阿 05/28 16:26
→ kaj1983: 如果會的話,取菜市場名也不行了 05/28 16:27
→ kaj1983: 只要有同名同姓的都不能用 05/28 16:27
推 DarkHolbach: 辱罵id真的沒用,別問我怎麼知道的 05/28 16:27
→ kaj1983: 法官自由心證這點就和板主自由心證一樣寬 05/28 16:28
→ AkikaCat: 樓上,此案例應不會,因為正常不會有人認為確實是她 05/28 16:28
推 an94mod0: 鍵盤到底還了沒 05/28 16:28
→ DarkHolbach: 檢察官會不起訴然後說因為你的id無法連結你真實的身 05/28 16:28
→ DarkHolbach: 份 05/28 16:28
→ oread168: 連結失敗 05/28 16:29
推 chu630: 潘男說朋友認識自己 就能連結了阿 05/28 16:29
噓 jwind3: 難怪司法被當笑話 05/28 16:29
推 emptie: 概念式連結 05/28 16:29
→ DarkHolbach: 當然也是有判例認為可以連結的,那就看運氣 05/28 16:29
推 longkiss0618: 劉柏俊:概念式連結阿 05/28 16:30
推 loltrg42972: 統神: 05/28 16:30
推 leftavoid: 阿航: 05/28 16:31
→ EvilCerberus: 法官獨立審判,就看你抽到哪支法官。 05/28 16:31
推 LGNexus5: 台灣司法制度本來就笑話 律師司法官考試還要猜出題老師 05/28 16:31
→ LGNexus5: 支持哪一派的學說 05/28 16:31
推 SUZUKI5566: 幹你老師奈得利 05/28 16:32
→ jacvky: 其實歐陸法系差別都不大 05/28 16:33
推 gp99000: 樓上那種情況我覺得應該是各國都會有吧 05/28 16:34
推 AirPenguin: 樓下嗨抓 05/28 16:34
推 Tenging: 概念式連結 人格權 還我鍵盤 05/28 16:35
噓 s952013: 噁心 05/28 16:35
推 kaj1983: 結果虛擬ID能不能代表你這個人,還要看法官是誰= = 05/28 16:36
→ WindHarbor: #不具備真實人格連結 05/28 16:37
推 ken1990710: 法官自由心證,每個法官都判不同 05/28 16:38
推 jerry00116: 這種案子一直都是看抽到的法官啊XD 05/28 16:38
→ jerry00116: 法界對公然侮辱的意見倒是挺統一的,覺得丟民法賠錢解 05/28 16:38
→ jerry00116: 決就好 05/28 16:39
→ jerry00116: 刑法可以廢掉 05/28 16:39
推 AbukumaKai: 你要大家都判一樣 就是等最高院決議啊== 05/28 16:39
→ AbukumaKai: 不過這種白癡案件 最高院搞不好會生一個丙說 05/28 16:39
推 axlfun: 所以水姑娘是男的? 05/28 16:39
→ AbukumaKai: 「下個會期提案刪除公然侮辱罪」zzz 05/28 16:40
推 handlin: 統神先知 05/28 16:40
推 boyinblack: 拉先萬 05/28 16:42
→ twn65w65: 本來就跟刑法關聯性不強,公然汙辱根本沒殺人跟傷害強力 05/28 16:42
推 hiimjack: 笑死 05/28 16:43
→ twn65w65: 頂多你精神承受力低落,問題是律師能幫你扯到因為這件事 05/28 16:43
推 scott032: 你只是個軟體 05/28 16:43
推 gp99000: 這事跟小三除罪和廢死一樣吧,乍聽之下會一堆人反對的東 05/28 16:43
→ gp99000: 西 05/28 16:43
推 hayate232: 告錯條, 05/28 16:44
→ iam0718: 法律人每個見解都不一樣 骰檢察官骰法官 日常 05/28 16:44
推 fatjanice: ??? 05/28 16:44
→ hayate232: 提起民事訴訟還比較划得來 05/28 16:44
→ scott032: 跟罵TSJ一樣 太多勝傑根本沒辦法構成公然污辱 05/28 16:44
→ twn65w65: 你工作無法專心,公司決策錯誤造成損失~能扯一大串 05/28 16:44
推 tonsin2976: 牛博菌:概念式連結 05/28 16:45
→ twn65w65: 跟托椅子一樣,他的結論很殘酷,但是真實 05/28 16:46
推 PunkGrass: 那罵V也可以嗎 05/28 16:47
推 chicken1315: 概念式連結 05/28 16:47
→ WindHarbor: 某個胖子那案上訴的話是滿有機會改判無罪的,可惜他沒 05/28 16:48
→ WindHarbor: 有 05/28 16:48
→ twn65w65: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Vs8vZSAItXY 05/28 16:48
→ AirPenguin: 統神那個不換地方審很難翻了吧 檢察官到法官都不爽他 05/28 16:49
推 notneme159: 之前不是說帳號如其人嗎 05/28 16:49
→ AirPenguin: 公然侮辱被沒收鍵盤的沒看過第二個 05/28 16:49
推 AbukumaKai: 上訴就會換法官 檢察官爽不爽你不重要== 05/28 16:50
推 LeafLu: 哦? 05/28 16:50
→ AbukumaKai: 不過航航真的上訴了 肯定也會把新的法官搞毛 05/28 16:50
推 Logic1800273: 法院公道伯 05/28 16:50
推 roc074: 台灣法官最愛自由心證惹 05/28 16:51
推 cj6mrp4uxp6: 台式法律,法官自由心證最公正 05/28 16:53
推 jim0427: 統神:幹你劉bo駿 05/28 16:54
噓 gofee: 董神喇先萬 05/28 16:55
→ groundmon: 痾 法律判定本來就有法官自由心證的 不是只有台灣 05/28 16:55
推 atbhao05: atbhao05媽的廢物魯蛇 05/28 16:55
推 ethan30213: 概念式連結 05/28 16:56
→ groundmon: 嚴格來說 台灣採大陸法系 還更依據明文法條 05/28 16:56
推 Poke5566: 看你有沒有給法官一點好處啊 05/28 16:57
推 kobe9527: 還好不是遇到Liu柏駿 不然給你個概念式連結 05/28 16:59
推 ConSeR: 這法官感覺就沒在用社群網路 05/28 17:01
推 ji385k6: 看運氣x 看財力o 05/28 17:02
推 tchaikov1812: 這樣ptt罵人是虛擬帳號 還會算犯法? 05/28 17:02
推 jiss555: 董神開台一定會有用這篇釣魚讓他發病XDDDDD 05/28 17:02
推 black307xp: 啦先玩 05/28 17:04
→ owo0204: 劉博俊出來啊 05/28 17:07
推 strayer014: 合理 去看看島國立委都甚麼料 弄出來的法會好到哪== 05/28 17:10
噓 ChikanDesu: 我好亂啊 那一堆法院認證是怎麼回事??? 05/28 17:10
推 jm32n: 重點是能不能連結特定自然人= = 05/28 17:10
→ strayer014: 反正法越爛法官越爽 沒自由心證怎麼做法官大人 05/28 17:10
→ c78878snoopy: .......... 05/28 17:12
推 ClownT: 說好的概念式連結呢 05/28 17:13
推 Giornno: Giornno只會玩色情遊戲的噁爛肥宅嘔嘔嘔 05/28 17:15
推 Tenging: 翁茂鍾不知道養了法官多少年 05/28 17:16
推 ahinetn123: 統神又要發病了 05/28 17:18
噓 makinoyui: 11樓決鬥 05/28 17:19
推 iam0718: 統神:鍵盤啦幹 05/28 17:22
推 bestteam: 因為這位實在太不有名無法連結到本人吧 05/28 17:23
推 xxxxae86: 這法官沒在看過往案例的是不是... 05/28 17:25
推 ufo559: 概念式連結呢 鍵盤還給統神! 05/28 17:26
推 vig077: 統神:校正回歸??? 05/28 17:30
推 a1773042: 概念式連結? 05/28 17:34
推 woula: 笑死,法官可不可以觀念統一一下啊 05/28 17:35
推 y28822885: 實務標準變來變去,看法官心情,人民如何服 05/28 17:40
→ tactics2100: I’d取本名 稱號寫服務單位 這樣就算罵本人了吧 05/28 17:41
推 qoo60606: 我不是指你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 05/28 17:42
推 gg20ff: 概念式連結呢 05/28 17:47
推 tonymail: 這邏輯太神嘞吧... 05/28 17:50
推 lunav: 如果id 可以連結到當事人,這時候就無法除外 05/28 17:50
→ tim32142000: 記得統神案還有帳號人格權 05/28 17:54
推 zien0223: 所以判罪標準是看被罵的虛擬人物能不能連結到真實身份? 05/28 17:59
推 modkk: ID要怎麼連結你現實本人?又不是公眾人物,而且這種實際上 05/28 18:00
→ modkk: 應該跟遊戲公司檢舉停權就好,還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因為你嘴 05/28 18:00
→ modkk: 砲輸了哭哭 05/28 18:00
推 naideath: 統神: 幹 吃我拉先萬啊 05/28 18:02
推 woifeiwen: 網路訟棍吃鱉囉 05/28 18:04
推 Innofance: 卡通!蛤蟆油炎彈! 05/28 18:06
推 Vulpix: 可是誰在遊戲裡面罵角色的,都是罵背後那個自然人啊…… 05/28 18:14
→ www8787: 重點是 不要被告 。被告之後你不一定法官判無罪 05/28 18:14
→ padye: 自由心證真厲害 05/28 18:16
推 r85270607: 法官是認為玩家扮演的是角色 05/28 18:21
→ r85270607: 就像有人會罵台劇角色犯賤 但不等於辱罵演員吧 05/28 18:22
→ r85270607: 大概是這樣 有點微妙啊 總覺得哪不對勁 05/28 18:22
推 leo125160909: 共三小 05/28 18:24
推 Lhmstu: 動態連結 05/28 18:27
推 oneIneed: 9樓,真的會沒事,所以很多傻瓜被嚇到在Ptt發道歉文被笑 05/28 18:32
→ motw1999: 法官轉蛋抽抽 05/28 18:33
推 gwjhs112: 概念式連結呢? 05/28 18:43
推 asd065: 不服就上訴 才地院一審而已 05/28 18:47
→ EGOiST40: 我今天辦1000個帳號,不就有1000個人格 05/28 18:51
推 rickey1270: 每個案例本來就不一樣了,要看檢察官和法官啊 05/28 19:05
→ rickey1270: 為什麼有人就想要套用到所有狀況啊…… 05/28 19:06
噓 ssss3566: 誰叫你要叫水姑娘 05/28 19:07
→ rickey1270: oneIneed:人家被笑是因為亂罵人被告被笑,不然你要不 05/28 19:08
→ rickey1270: 要試試看會不會被告啊? 05/28 19:08
推 tim20048991: 幹你的勒 拉先萬 05/28 19:11
推 FoSinGongSi: 不是有概念式連結嗎 看不起劉法官是不是 05/28 19:24
推 kira001: 鍵盤滑鼠 主機 掰掰 05/28 19:49
推 je789520: 自由心證 05/28 19:51
推 shawncarter: 這個法官跟現實世界脫節嗎 05/28 19:52
推 fkukg52155: 台灣司法真的是笑話 爛死 05/28 19:56
推 bbc0217: 概念式連結 05/28 19:56
推 egg781: 那你鍵盤要還人阿 05/28 20:49
→ egg781: 罵ID等不等於罵本人是沒辦法確定的事? 05/28 20:50
推 geniusw: 統神: 05/28 21:11
推 loxa87036: 樓下就是個腦殘 05/28 21:51
推 d0922030: gg3:0白死了 05/29 00:31
→ rickey1270: 話說之前有兩個案例是,男的摸女的胸,一個有被判罪一 05/29 00:42
→ rickey1270: 個無罪,那請問看到這則案例的恰眾是認為摸了絕對會出 05/29 00:42
→ rickey1270: 事還是不會出事呢?難怪早上那篇有人說到滑坡,新聞媒 05/29 00:42
→ rickey1270: 體製造業,看他們的報導跟通靈有什麼兩樣,為什麼不去 05/29 00:42
→ rickey1270: 找判決書來在嗆法官啊 05/29 00:42
推 kickvsbrad: 董神: 05/29 00:47
推 ad0101: 鍵盤要還董神沒 05/29 01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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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罵人狗 會被告 嗎在網路遊戲中被罵垃圾狗.多事狗.賤人.神經病.你腦殘?等字眼請問 ...的討論與評價

    網路遊戲中被罵垃圾狗.多事狗.賤人.神經病.你腦殘?等字眼請問可以提告嗎? · 刑事上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誹謗罪,討論如下: · 在網路上罵人與一般公開 ...

    罵人狗 會被告 嗎在罵別人舔狗構成犯罪嗎? - 法律圈的討論與評價

    同學罵我舔狗我不聽了不舒服. ... 我被告被告妨害名譽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會成立嗎. 刑事犯罪. 2 位律師回答. 高維志律師. 活躍級 ...

    罵人狗 會被告 嗎在私訊罵人有罪嗎?會被告嗎?會觸法嗎? - 免費法律諮詢的討論與評價

    大家都知道在網路公開留言板上如果罵人,就可能會被對方使用「公然侮辱罪」或「誹謗罪」提告。那麼私訊也可以嗎?如果不行,那被罵的人就要活該、自認倒楣嗎?

    罵人狗 會被告 嗎在罵「狗改不了吃屎」是否屬於侮辱?的討論與評價

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軍易字第2號:「被告○○○,在特定多數人均可見聞之○○○揭臉書留言『這種人就是狗改不了吃屎』等語,均係以暗示告訴人○○○乃 ...

    罵人狗 會被告 嗎在【新聞疑義153】罵人「神豬」或「狗男女」,都是公然侮辱?的討論與評價

    所以事實上,被告除罵人神豬外,尚罵人「狗男女」,而罵人「狗男女」,確有負面評價、貶損他人名譽之意,以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之,也屬有據(實務上,臺灣臺北 ...

    罵人狗 會被告 嗎在被嗆跟「某人」沒兩樣…能告公然侮辱?律師:「這些」字眼有 ...的討論與評價

    又例如,有人曾罵「連我家的狗都比xxx知道忠心、忠誠」,看似沒有直接罵人是狗,但這種拐著彎罵人的方式法官也看得出來,在該案中也被判決有罪。 廣告(請 ...

    罵人狗 會被告 嗎在大專生在群組要同學「閉上狗嘴」 判罰3000元- 社會 - 中國時報的討論與評價

    基隆一名紀姓學生懷疑有人背後說他閒話,在系上的LIEN群組中,要求王生「閉上狗嘴」,王生不滿告上法院,基隆地院近日審結,依公然侮辱罪處3千元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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